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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杀人埋尸防空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3:06 兰州晨报

  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5被告各领其刑

  本报讯 (记者陈霞廖明)只因对方曾诈过他的钱,就伙同他人将其残忍杀害。

  8月29日,兰州中院对这起发生在榆中县城关镇峡口村的故意杀人埋尸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该案主犯王延宝被判处死缓,其余4名被告分别被处以无期徒刑和10年到15年不等的有

期徒刑。

  2005年1月6日晚9时许,王延宝以张爱明持刀向其诈过钱为由,与郭某等4位被告共同预谋伺机将张爱明杀害。当晚,几人按照事先选定的作案地点,被告郭某将张爱明骗至榆中县城关镇峡口村一便道上,早已等候在此的王延宝等人手持钢管、砍刀在张爱明的面部、头部一阵砍打,致张爱明当场死亡。然后,5被告将张爱明的尸体拖至距案发现场约500米的城关镇朱家湾村一防空洞内,用准备好的铁锹将尸体掩埋。

  1月7日上午10时许,村民刘某发现了埋在防空洞内的男尸,当即报警。

  随后,王延宝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4位被告相继落网。

  8月29日,兰州中院审理认为,王延宝等5被告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王延宝是投案自首,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或为从犯,或作案时未成年,遂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同时判决5被告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万余元。(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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