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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自律保证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3:06 兰州晨报

  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自律保证金制度开业五年以上交10万

  本报讯(记者刘健)为确保制定的自律公约能够顺利实施,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建立了自律保证金制度。在试行的《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自律保证金制度》中规定,凡在甘肃省经营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交纳自律保证金,自律保证金按开业时间确定,开业五年(含五年)以上缴纳10万元、开业四年(含四年)以下缴纳5万元。违约行为以每笔

/次业务计算,违约一笔/次扣违约金1000元—5000元,多笔/次违约的,违约金累加计算。(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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