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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资助应形成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3:27 信息时报

  欧木华 医生

  2005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今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上海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必须从当年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在我国,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这个难题事实上包含着两部分,一是高校有没有资助贫困生的义务;二是资助贫困生的资金从何而来。上海市教委的规定,很好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在“贫困生资助迈向制度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非常值得期待。

  客观地说,这些年我国高校在资助贫困生问题上也做出了一些努力,但这些努力更多地是响应一种政府号召,而并没有提升到义务的高度。普遍的观点认为,资助贫困生是政府的义务,而不是高校的义务。这样的观点其实还是一种落后的“教育消费观”:高校有权对没有教育消费能力的学生关闭大门。事实上,高校教育所培养的合格公民是会让整个社会受益的。从这点来看,教育就不适用于“消费论”了,高校根本就没有权力对贫困生说“不”。因此,资助贫困生既是政府的义务,同时也是高校的义务。而且从执行义务的方便性和可行性上来说,高校应该在这种义务中起主导作用。

  资助贫困生的资金来源在过去也是一个问题,但如果按照教育会使全社会受益的观点来看。那么这笔资助金高校是有必要出的,用学费资助贫困生,实际上就是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水平,可谓专款专用。事实上,笔者认为这10%的学费经费,可以用“助学金”的名义予以概括,这种从学费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助学金的做法,在国际上是非常通行的。而且10%的比例非常合理,从各国的经验来看,这个比例不会影响其他教学活动的投入。

  我国目前的贫困生资助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种制度。而作为一种制度,上海教委的通知既要合法性,又要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就有了将资助贫困生制度化的可能性。另外,这个规定的提出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这是难能可贵的。总之,上海教委的这个规定对资助贫困生来说意义重大。我们更希望这样的规定能够上升为法规,在全国普及。(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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