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查车勒索的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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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3:32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通讯员王冬莲)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冒充公安查车敲诈勒索未遂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法院查明:2004年12月16日傍晚18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彭某某伙同“衡山仔”(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由罗、彭二人在花都区新华镇一酒店门口等候,“衡山仔”到广州市黄石路租搭被害人胡某的捷达出租车到该地点,罗、彭二人上车后即威胁被害人说他们是公安局的,他的车有问题,是报废车、不准上路的,想“公了”就把车开到公安局,想“私了”就叫人拿点钱来。 看到司机胡某一脸害怕的模样,三人先将胡某带到一酒家吃饭,由“衡山仔”拿走车匙及证件,将出租车(价值66000元)开走,随后,罗、彭二人威胁说胡某说出租车来历不明,要拿22800元出来“消灾”,否则要坐牢,胡某只好答应,后胡的家人偷偷报警。当罗某某到约定的酒店向被害人的哥哥收钱时,被当场抓获,随后彭某某也落入法网。 花都法院认为罗某某、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两人钱未到手,是犯罪未遂,决定从轻处罚;同时法院查明彭某某另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决定对其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