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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依法维权 有你有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3:47 人民网

  当今,在一些大城市,数以万计的外来民工尽管包揽了城里人不肯干的最脏最苦最累的活儿,但他们却只能得到很少的报酬,还要承受各种歧视。他们同样也是劳动者,我们应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我从报纸上看到了一篇文章。杨武,男,外地打工人员,老家在鄂西山区,到武汉打工。1999年,作为初中毕业,只有一点儿文化知识基础的他外出打工。

  1999年,同几个村民一起,杨武南下广东开始了“淘金梦”。作为南下的打工一族,他们每天工作都在12个小时以上,可是收入却与工作时间往往成反比。体力透支,汗流浃背,已经是这群打工仔们的家常便饭了。可是,他们依旧愿意留下经受这些痛苦的折磨,因为他们强烈的清楚,在这里,要远远比在家乡强的多。同样也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他们这样的劳动,是违反劳动法的。那也忍受不了那些磨难,他们来到了武汉。在武汉打工的第一份工,让他们又一次感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初期,与老板协议好的工钱,结果几个月下来,老板却故意扣钱,压低薪水。打工仔们很是气愤,几次投诉,虽有劳动部门专门人员调查,因为有书面协议,却都徒劳无功。这样结束了这里的工作,工人们只能露宿街头,饥饿难耐。好在工人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幸运的是,通过媒体的曝光,他们最终得到了相应的权益维护,讨回了他们应得的报酬。但是又能有多少外地打工人员可以通过媒体的帮助获得他们应有的报酬呢?他们通常都是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少有人能清楚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打工者们由于就业困难,担心不能挣钱,往往忍气吞声,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所以这样往往导致这些老板们的压榨。无论是打工者们还是职工,都应该学法懂法,懂得用适当的方法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力,学会维权。

  首先,出门打工前,要认清楚老板是谁。不要过于相信乡亲、熟人介绍,而是应自己核清劳动关系。出了问题后,不要病急乱投医,及时找到自己的直接聘用方,以免贻误时机。工资不要让人代领。上岗前双方约定支付形式(按月支付)、支付日期。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遇到老板恶意克扣工资,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时向劳动部门提供工资凭证欠条;延时工作就应保留打卡记录、考勤记录、或工时记录。

  其次要签订劳动合同。最低限度要有书面约定。由于是外来民工,他们因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限制,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他们找到工作就十分珍惜。用人单位往往掌握了民工的这种心态,不愿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要么是“霸王合同”,他们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要么是“生死合同”,合同中有“工作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等违法条款。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必要的证据,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最好能保留一张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要注明聘用时间、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岗位、报酬。拒绝签订生死合同。如:工作中意外发生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我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应该学会与老板沟通。如在夏季高温时,有的建筑工地老板为了赶工程进度,没有任何防暑措施,让民工在阳光的暴晒下作业。劳动部门仅仅是要求企业适当安排休息,准备好防暑降温物资,但不具备强制性。这种时候,民工们要增强自身的劳动保护意识,要学会主动与企业协商、沟通,不要一味忍受,而造成伤害。

  最后,我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可同城市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有的用人单位前段时间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或者将保险费随同工资一并支付给民工,由其自主支配。这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参考一些相关资料,外来打工者可以以任何一种方法来处理自己的养老保险:首先,可以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三,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同时外来务工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

  当然,在要求外地打工人员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政府机构也应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学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帮助。我认为国家应该引导相应机构成立指导和帮助各地区外来打工人员的部门,负责宣传一些基本的有关法律知识,尽量做到帮助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最好能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个人信息库,进行统一的跟踪式管理,可以随时进行帮助和监督。这样对打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我们现在的城市化步伐还在加快,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大还会有更多的外地工,农民工走进城市,他们是在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而奔波,同时也是为城市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可能是个强者,但作为从外地和农村来到城市的外来人口,他们又是法律和自我保护方面的弱势群体。想想马路边我们每天都要光顾的早点摊,想想我们每天喝的桶装水,想想我们住的公寓,我们走的马路,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在城市大大小小的地方,到处都是他们的身影,可以说,我们今天美好的生活跟他们是离不开的。

  所以,帮助外地打工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也使是我们的义务。在帮助他们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帮助我们自己,因为如果这些外来的建设者们得到了保护,我们生活的环境就会建设的更舒适更美好,这不仅是对外地打工人员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让我们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努力,这队伍中有你也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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