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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日报:推动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5:33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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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包括首次明确立法反对性骚扰,新法将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

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新法规能否得到认真执行还有待观察,要使其得到落实仍须多方努力,但从法律层面上对保护妇女作出明文规定,是文明的进步,一个好的开始。

  性骚扰是近年来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也是此次修改过程中引人关注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让妇女对涉及“性”的问题讳莫如深,现有法律的空白又助长了性骚扰者肆意妄为的心态。她认为,将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司法、执法机关就可以有效使用国家强制力,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降低妇女受到的侵害。

  除了性骚扰外,家庭暴力也是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主要现象。法律虽然规定禁止对妇女使用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并且专门规定了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受害人的救济渠道,以及实施性骚扰具体行为的法律责任,但由于对家庭暴力、性骚扰的概念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些问题存在着举证难、起诉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的条款进行细化,对施行家庭暴力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例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首先明确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防止各部门、各单位互相推诿。

  据国务院日前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女性受教育更为普及,学历也比以前高。尽管女性受教育更趋普及,但就业并不乐观。面对当前就业的难题,中国妇女既不应该由于自己的性别指望享受特权,更不应该去适应偏见和歧视。

  当前,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尙未完全消除缘故,所以在中国全面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仍然是任重道远。除了制定相关的保护法律之外,观念上的转变更形重要,这需要在公民敎育上大力配合。(摘自澳门日报8月30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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