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江苏严禁选择性别的“堕胎” 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5: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0日电据江南时报报道,“未经卫生或者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继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防止“男多女少”后,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的力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控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大省”江苏省,在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

段后,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了一定的失衡现象: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江苏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51:100,高于正常值且呈继续升高趋势,有的地方已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直接影响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要在建立怀孕妇女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服务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管理力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夫妻一方或双方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患有遗传性疾病,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应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通知要求,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经鉴定实施机构三名以上专家集体审核同意,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鉴定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并通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未经卫生或者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黄勇)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