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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视点:个税法修正听证在即 解读网友关注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6:57 人民网

  

  

  

  编者按: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否仍然过低?是否应该全国划定统一的起征点?日前,全国人大将于9月27日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民众意见,“收税问题直接涉及到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就得听听老百姓的意见。”这里,我们特此选取网友关注的四个问题进行解读,同时欢迎网友畅所欲言!

  

  

  

  关注:1500元起征点高还是低

  

  

  

  

  

  

  

  

  

  

  

  赵地委员认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认为,现在成年人供养人口很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个税扣除标准的调整应将纳税人的供养人口这个因素充分考虑进去,还应当考虑其他一些必需的开支,如疾病、学费等。

  

  

  

  多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组织财政收入、发挥调节分配这两个功能作用方面效果是显著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个税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显示出来。

  

  

  

  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是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800元,显然已经偏低,而一些地方又自行其是,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亟待调整;分项计征的模式造成分配不公和偷漏税机会,需要转变为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新模式;级距的不合理及过高的边际税率造成较低收入者的税负偏重并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需要调整税率和级距;个人所得税的归属,即中央和地方的管理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划分;自行申报范围的确定及居民期限、减免的范围等问题需要重新调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起征点的增设和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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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全国统一

  

  

  

  

  

  

  维持目前“一刀切”的理由之一是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如果赋予各地浮动的自主权,可能带来各地个税征收标准千差万别,影响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究竟是一部各地有所区别但能够很好执行的法律严肃,还是全国统一却让各地屡生违反冲动的法律严肃?”一名在北京执业的律师有着这样的困惑。他注意到,在本次个税改革之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经通过“打擦边球”的形式提高了起征点。“包括北京在内许多地方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法规的修改提醒我们,应该注意法律的执行成本。一部形式上完美却得不到很好执行的法律,也是不严肃的。”

  

  

  

  对于维持法律的公平原则,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各地执行不同的个税起征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这是不公平的。维持全国统一,可以让发达地区多缴税,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另一种观点则质疑,全国统一起征点,发达地区受损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以中低收入者的贡献支援欠发达地区,是否同样有失公平呢?

  

  

  

  从全国平均来看,以1500元作为起征点固然不算低,将减轻甚至免除很多人的个税负担,但对一些发达地区而言,每月1500元的收入可能仅仅达到温饱水平而已。本次调查显示,82.5%的人反对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认为应让各省依当地收入水平适当上下浮动。委员观点》》

  

  

  

  倪岳峰委员: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居民的生活支出差异非常大。全国规定一个统一的起征点不符合国情,应该给地方一个浮动的空间,由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 扫描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应当同时扫描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社会福利”才有意义。高“个人所得税”要和高“个人所得社会福利”相对应才公平。如果是“税高福利低”就不公平。一切其他“高尚”的理由都显得太苍白。IP:61.235.119.

  

  

  

  柳斌委员:

  

  既然是全国统一的法律,就应该是统一的标准。为什么现在有的省、市在起征点上可以突破?而且突破了也不受任何制约?如果这样,统一的法律还有什么效力?今后应当严格法律的严肃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建议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十三亿人口的收入分配状况,然后公布纳税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除此之外,还要介绍跟我们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国家的税收情况。IP:222.30.48.

  

  

  

  丛斌委员:

  

  从理论上讲,税收是由国家来控制的,这个不能授权给地方政府。但是考虑我国的基本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法律。我国的国情就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就拿我国的薪金收入来讲,离散度非常大,这种离散度体现于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体现在同一区域内的收入高低不平衡。为了很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建议中央给予地方授权,即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给予一个税额的浮动区域,根据不同的地区再采取不同的标准,然后由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再出台一个个人所得税税收细则,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来调节税收。 如果真想兼顾公平、公正,就要下大力气去调查研究,摸清社会各收入群体的真实情况,决不能搞一刀切。一刀切,处处体现出不公平、不公正。其实,纳税主要要针对一切中等收入群体,同时要对高收入群体进行监控,使纳税人遵纪守法,按章纳税。

  

  

  

  建议学习外国先进做法,实行收入申报制度,按章纳税,最大限度的消灭官僚、腐败现象,只有这样,才能向和谐社会迈进。IP:218.1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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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高收入人群的界定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是此次个税改革的又一个重点,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

  

  

  

  

  

  

  

  

  “群体内差异”是相对“群体间差异”存在的。“群体间差异”描述的是行业之间的收入比较,比如电信业与媒体业,航空业与建筑业等等———此次中国税务系统做出的高收入界定描述的就是“群体间差异”。其实,在中国的资源分配现实中,不仅群体间收入存在很大悬殊,群体内收入的差异也是非常大的。这种缺乏“群体内差异”的高收入界定是跛足的———最大的危害是,对被贴上“高收入标签”行业和群体的“低收入者”是一种伤害,这很容易在无形强化他们非常强烈的“被剥夺感”:稀里糊涂成了“高收入者”,被税务局紧紧地盯着,实际上孩子上学、老人看病都成问题———“高收入”的标签对自己当下的境况是一种刺激:属于自己的蛋糕到底被谁抢走了?这样的分配对自己非常不公平!

  

  

  

  

  

  

  

  

  因为诸种制度安排的不健全,中国分配现实中这种收入上的“群体内差异”是普遍性的。别看电信、航空、石油、石化、铁路等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似乎只要沾上这个行业就可以有很不错的收入了——其实不然,“群体内差异”是相当大的,差异严重不均衡地存在于上下级、不同岗位、不同地区之间。缺乏“群体内差异”的描述,这样的高收入界定严重缺乏公信力———准确地界定高收入是为了准确地征税,但当公众发现这种界定“不准确”时,就会对整个税收政策产生怀疑,而怀疑的结果就是尽最大可能地逃税。所以,为了界定的科学和准确,为了贴近公众对“高收入”的感觉,有必要在“高收入界定”中加上“群体内差异”的描述,不能笼统地说哪个行业、哪种职业、哪个群体属于高收入。

  

  

  

  特别关注:高校教师被列入高收入人群》

  

  

  

  事实上,在以上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高校教师的收入呈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的态势,而且呈现收入上的“马太效应”。如果说高校中真的有“高收入个人”,那就是那些博导们、长江学者们、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们——相比他们,更多的高校教师的收入都很一般,属于中等收入或许更为恰切。有鉴于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此问题上应该慎重行事,给那些高校教师中的穷人一个公道。

  

  

  

  高校教师成为高收入者,固然体现了国家重视教育,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了我们的教育成本在快速增加,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教育成本的迅速扩张是带有强烈的非理性色彩的。其实,我们也欢迎高校教师成为高收入者,但那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高校教育的高质量化。高校教师成为高收入者必须“名副其实”,那才是社会之幸,而那种利用垄断地位,以“乱收费”方式达到的“高收入”,是不可取的,它折射出了我国教育中存在的很多问题。

  

  

  

  关注:调整稅起征点与缩小贫富差距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的热议与期待,充其量只表明一点,那就是人们对于实现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渴望。毫不讳言地说,在这里,个税改革仅具一个“出口”或“释放”的意义,它仅仅是指出了处于贫富悬殊极度压力之下一种社会心理的反弹期待,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对于社会公平制度的终极向往,如此而已。

  

  

  

  首先,个税改革是必须的。其次,个税改革并不足以承载人们对于社会公平制度的全部期待。个税制度固然担负有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但即使再科学的个税制度,若无其他制度的合力,那么对社会公平的大厦而言,它仍然独力难支。

  

  

  

  

  

  

  

  

  向富人征个税当然没有从上班族的工资中直接扣除个税来得容易,但这不能作为“不操作”的理由。在制定政策上避难就易,是改革开放初期为取得改革突破口不得不采取的办法,而现在,我们怎么能还继续延伸这种“专捏软柿子”的制定政策办法呢?改革当然有难度,但我们已到了知难而进、越是难点越要视其为重点的时候了。

  

  

  

  

  

  

  

  

  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项社会再分配手段,其对象是所有的公众(或纳税人),而并非仅仅针对高收入群体。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起征点”)存在的价值在于实行一种底线保障,即给予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之下的纳税人一定的保障和关怀。个税起征点调高是顺应公民收入增长的务实之举,而并非意味着只有高收入群体才有纳税的义务———自觉进行纳税申报理应是所有公民(或纳税人)的义务,而并非局限于高收入者。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仅仅是在税负公平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小步,惟一比进步更值得关注的是我们对于进步和公平的企盼———这是我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纳税人权益的捷径。

  

  

  

  

  

  

  

  

  我国可能将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500元。执行了10多年的起征点开始上调,是政府在居民收入增长后的务实举措。不过,笔者并不认为这一调整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要真正实现当初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其次,必须开征财产税。第三,必须实现企业所得税征收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联动。

  

  

  

  特别关注:网友观点

  

  

  

  人民网网友:

  既然有二次调节分配的功能,个税征收就应该体现。起征点高低显然是公平与否的最直接体现,所有工薪阶层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本来是力求社会公平的好事,万不办成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不满、不平甚至引发不安定的坏事。以与时俱进、发展的眼光来看,这个起征点最起码应该保证5-10年时间依旧可行,此为其一。第二,不同收入层次征收税率如何来定?第三,如何完善个人收入监管体系,特别是如何避免高收入者偷、漏个税?这些问题都需要制定法律之人慎重考虑。IP:222.173.210.

  

  

  

  人民网网友:

  应该对那些个体企业者征税,对高收入者征税,对国企的老板和县处以上的干部和管理者征税,一般劳动者的工资低,收入太低,有些都难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没钱看病,孩子上学没有钱,买房买不起,如果让他们再交税生活就更困难了。而很多有钱人过着腐朽的生活,纳税意识不强,不交税或交很少的税。所以征收税重点应该放在那些人的身上,而不应该放在一般老百姓身上。IP:218.29.230.

  

  

  

  人民网网友:

  不法老板的税收到底能不能收上来,体现的才是税务部门的监管的力度!国家税务政策不能起到社会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过去考核税务部门的工作,只是看今年比去年多征收了多少税,而不是考核其社会功能和执行政策怎样?所以很多腐败现象被大量掩盖着。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件好事,关键还要税务工作要尽心尽职。IP:61.18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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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么起征点再提高一些,要么允许各地适当浮动。”董刚这样期待还在审议、修改中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

  这位在中关村一家软件公司供职的工程师,月薪5000元。在过去的一年里,他和许多人一起,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董刚希望通过这次改革,能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8月23日,《修正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正案》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不允许擅自浮动。

  就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慎重审议的同时,公众也在热议这一与数亿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修正案》。8月23日~25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央视资讯ePanel会员系统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这次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个税改革,多数公众在认同的基础上,希望起征点能再提高一些,并反对全国“一刀切”,认为各省应按当地收入水平上下浮动。

  这项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347人参与的调查显示,50.3%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在2000元以上才比较合适。

  公众的这一观点与不少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谋而合。据报道,许多委员认为,现在的成年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供养人口很多,再加上用于上学、治病等的费用,相当一部分家庭人均负担超过了每月1500元,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应充分考虑这一点。从现在人们收入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以1500元作为起征点可能缺乏前瞻性,如果标准再提高一些,就可以稳定更长时间。一些委员建议,起征点以2000元~3000元为好。因为目前的广大工薪阶层还属于低收入阶层,对于他们,国家就不要再征个人所得税了。

  也有完全相反的观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一位委员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交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在北京团结湖一家市场卖猪肉的老王,在路边的报栏看到这个消息,“嘿嘿”笑了两声,“要是谁能来剥夺我这个权利就好了”。

  不管是谁,总希望自己的日子过得越宽裕越好。但是对于纳税,人们也有着自己朴素的责任感。本次调查显示,65.4%的人认为应该“积极纳税”,95.4%的人不认同“缴税是有钱人的事,与我无关”,只有1.3%的人认为对于缴税“能躲就躲”。

  另外,起征点能否让各省上下浮动,也是大家高度关注的焦点。从全国平均来看,以1500元作为起征点固然不算低,将减轻甚至免除很多人的个税负担,但对一些发达地区而言,每月1500元的收入可能仅仅达到温饱水平而已。本次调查显示,82.5%的人反对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认为应让各省依当地收入水平适当上下浮动。

  与公众在这个问题上几乎一边倒不同,个税起征点是否应全国统一,在学界和政界都争议颇多,争议的焦点一是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再就是法律的公平原则。

  记者了解到,维持目前“一刀切”的理由之一是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如果赋予各地浮动的自主权,可能带来各地个税征收标准千差万别,影响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究竟是一部各地有所区别但能够很好执行的法律严肃,还是全国统一却让各地屡生违反冲动的法律严肃?”一名在北京执业的律师有着这样的困惑。他注意到,在本次个税改革之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经通过“打擦边球”的形式提高了起征点。“包括北京在内许多地方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法规的修改提醒我们,应该注意法律的执行成本。一部形式上完美却得不到很好执行的法律,也是不严肃的。”

  对于维持法律的公平原则,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各地执行不同的个税起征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这是不公平的。维持全国统一,可以让发达地区多缴税,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另一种观点则质疑,全国统一起征点,发达地区受损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以中低收入者的贡献支援欠发达地区,是否同样有失公平呢?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这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我们有理由期待,经过代表审议和公众听证,各方的不同意见会被《修正案》更多地吸纳进去。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唐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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