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是走是留难倒他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7:26 现代快报

  2004年10月,南京市红桥市场正式开业,但近一年来,由于多种原因,红桥市场的人气逐渐低落,市场内的部分经营户纷纷离开。这一来一去之间,牵涉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红桥市场太冷清

  8月25日下午,红桥市场依旧冷清。

  这座以服装、百货等为主要经营品种的市场位于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22—26号。当记者走进红桥市场时,却感受不到作为大市场应有的热闹气氛。底楼西侧的铺位已经空空如也,几个工人正在拿着材料进行重新装修。记者顺着走廊一路走到底,却没有什么老板出来迎接,记者看到,有的老板正躺在藤椅上睡觉,有的则窝在自己狭小的铺位里看电视,还有几个正在打扑克。经营户纷纷逃离

  2004年8月,张芳(化名)租下了红桥市场底楼的一间商铺,计划经营服装,经营面积近9个平方米,年租金为18400元。签订合同时,张芳又向市场缴纳了15000元的合同保证金。

  张芳说,她的生意开始很不错,但到后来,有时候一天卖不出去一件衣服。

  今年6月份,张芳萌生了去意。让张芳始料不及的是,市场方很爽快地同意双方终止合同,但是,签合同时缴纳的15000元合同保证金一分也不还。走不走都是难题

  走还是不走?这成了萦绕在张芳这些经营户脑海里的难题。走,15000元的保证金不是个小数目;不走,这生意确实难以做下去。

  张芳选择了“拖”。不走,但也不缴商铺的租金。面对经营户这种无声的抗议,市场管理方也颇觉无奈。

  至于这15000元的合同保证金,红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君杰认为,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约定的,如果经营户提前终止合同,便是违约,这保证金无法予以返还。【律师观点】这笔保证金能不能退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律师分析,根据南京红桥投资管理公司与经营户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第二条规定:“如乙方(经营户)违约或违反甲方(南京红桥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扣除合同保证金”,按此条款,红桥投资管理公司扣除经营户合同保证金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经营户有违约;二是经营户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但是,如果红桥投资管理公司违约在先,经营户进而提出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合同保证金该如何处理?这一点合同中并无明文约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由于红桥投资管理公司宣传不力、管理不善导致经营户经营难以维持的,则经营户有权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红桥投资管理公司不仅应全额退还经营户所缴纳的合同保证金,还应承担因其过错而给经营户造成的相关损失。快报记者朱俊骏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