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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对清理纠正官员投资煤矿的范围作出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8: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0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并对清理纠正的范围作出规定。

  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对个人登记的内容要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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