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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领导出访带配偶 仅政纪处分太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9:20 人民网

  评论由头:

  针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方面,成都市日前已出台政策加强管理。规定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凡可由较低级别的领导干部完成的任务,不派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出访。各级各部门不得把出国(境)访问当做待遇,搞照顾性安排,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严禁巧立名目编造出访任务和搭车出访等。

  推荐参考:

  关注点:

  布赞卡在1995年8月担任锡耶纳省省长时,曾用自己的公务专车,接送外出旅游的妻子。结果意大利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就此将布赞卡告上法庭,指控他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最终,布赞卡被判处6个月的徒刑。布赞卡不服,继续向国家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对有关案卷审核后裁定:国家官员的妻子一律与公务需要无关,维持锡耶纳上诉法院的判决。从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假如与公务无关,任何花费都是“侵吞公款”!

  关注点:

  某些领导既然打着“因公”出访的旗号,假如携带家属,其出访的“额外”花费自己掏腰包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一般可能会来自三个途径:一是自己单位报销;二是下级单位的“赞助”;三是有些单位或个人借机献殷勤,“拱手相送”。让单位承担家属的出访费用,属于贪污行为。而后两个途径实质上是变相索贿受贿。所以,如果成都市的规定对此类行为只是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就太轻描淡写不痛不痒了,也太没有威慑力了。

  关注点:

  类似这样的《规定》如今可谓不少,如一些地方规定拖欠教师工资,领导不准出国;拖欠民工工资,领导不准出国;拖欠职工供暖费,不准领导出国云云。可见,我们各地类似的《规定》没有把出访到底该不该,需不需,哪些该出去弄得一清二楚,而是非常“技术”地避开“尖锐”去就“平淡”。只去表面限制一些领导出国的一般性要求,没有把出访工作急需当成一条“硬指标”。

  编辑点题:

  干部出访带配偶成了某些领导全家旅游的代名词,成都市的“红头文件”能刹住领导干部带家属出访的歪风吗?副局级以下领导干部假如携带家属出访如何约束?欢迎网友发表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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