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见闻:劳动仲裁实体化 劳动争议好调解(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21:04 新华网 | ||
这天上午,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一共开庭审案三宗,另外两宗分别为工伤赔偿和劳资纠纷。该院审理一庭庭长周安林介绍说,全市一年约有近5万名因劳动争议而涉案的人员,其中80%都到这里来“打官司”,仲裁院的案件调解率高达60%以上。 深圳1986年就成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仅六名编制,面对直线上升的劳动争议(由1986年的54宗上升到每年的1万多宗),简直不堪重负。“那时,全局(劳动局)都在办案,每个处长都有办案指标,办案人员七拼八凑,不仅案子积压很多,当事人投诉的也不少。”回忆起当年的情景,现任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的林风梅一脸苦笑。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深圳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带来的劳资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劳资纠纷急剧增长,对旧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对现行的仲裁机构进行改革,提高新形势下仲裁机构对处理劳动争议的效能已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为此,深圳组织有关人员专门到国内外调研,但当时提出的成立劳动法院的设想因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很难行得通,于是,深圳采用积极探索、率先实践的“半步策略”,于2001年在全国成立了首家专门化的劳动争议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 该院作为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专门办案机构,为副局级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实体化改革,剥离了劳动仲裁机构原来承担的行政职能,使之回归仲裁本位,突出其作为独立的、中立的、体现三方机制的准司法机构的特性。仲裁院下设综合办公室、立案调解室和三个审理庭,人员编制增加至29个。 实体化改革后,仲裁院的准司法职能得到很大加强,不仅改变了过去劳动仲裁机构与审判机关相比过于弱势的地位,办案效能也大大提高。原来一个案件最长的仲裁排期长达9个月,现在所有案件均在两个月内得到解决。加之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仲裁员素质的提高,案件处理的准确性也得到大幅提高。据统计,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0%左右,对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的不足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