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疫苗企业 今后要求更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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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21:20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郭秀萍通讯员陈丽芸 本报讯为进一步增强泉州市的疫苗管理,保障市民接受疫苗的安全有效,对于今后要求申请经营疫苗的企业,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药监局获悉的。 据了解,今后申请经营疫苗的企业必须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同时必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其所持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疫苗”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疫苗批发企业必须认真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结合疫苗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目前,泉州市已有一家疫苗批发企业通过省药监局疫苗经营资格现场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