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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职位低但“位置好”的官员也得盯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21:57 人民网

  反腐反贪,人们总是习惯于把眼睛盯在贪官尤其是大贪巨蠹身上。这当然是对的,打蛇要打头,擒贼先擒王,抓住了“上头”,抓住了“大鱼”,反腐倡廉工作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和“示范”作用。而且,往往越是官高权重,贪额越大,影响越坏。正因如此,我们反腐倡廉的工作,也总是将“县处级以上干部”和“一把手”作为重点。个中道理,人们都十分理解。我以为,这个大方向,这个重点,仍将是今后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中心。

  “重点”以外,“为主”以外,还要不要抓其他腐败?回答自然是肯定的。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哪个“链条”都不能“掉链子”。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写道:说他官不大,可是位置好,本来无实权,照把腐败搞。这非常值得人们深思。这篇报道说的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干部、助理调研员——一个“副处调”的陈晓佳,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132.9万元。记者称,“该案凸现一个特殊现象:不掌握实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大搞腐败,此案引起业内人士极大关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海剑说,没实权国家工作人员搞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课题”。

  真的“没实权”吗?我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若纯粹以官位论,陈晓佳其人或陈晓佳这一类人可能是没啥大权的。官权即权位嘛。然而,事情往往并非如此简单。比如这个陈晓佳,虽然只是“副处调”,但手中的权,或者说,他自己刻意经营起来的权,还是不少的。否则,何谈“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了解了这一点,看清了这个门道、“机关”,我们就会一目了然:“位置好”,某种程度上说,是可以直接同“有实权”划上等号的。换言之,对于“位置好”的小官,乃至小吏,同样要盯着看着管着,不让他们权钱交易得逞,不让这些“好位置”也被腐蚀了。

  其实,这样的案例非常之多。常见报上披露,有些处级单位的会计,也就一个“科级”罢,甚至一个基层的、科级单位的财会人员、总务人员,也就一个“股级”罢,贪起来,黑起来,照样几百万地吞噬!新近的例子也许更有说服力。对广东大兴煤矿矿难的检查中发现,有一个民警竟有几千万的账来路不明。几千万人民币啊!我们还能机械地按官位大小去论贪官大小吗?

  一句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抓重点,要把眼睛牢牢盯住“县处级以上干部”,盯住领导,盯住一把手,这个原则,应当始终坚持;但决不是说,重点之外,都不去抓了——就像本文解释的那样,一定要把一切“好位置”都盯住盯紧,把一切环节都盯住盯紧,“严丝合缝”,扎紧“篱笆”,不仅管“官”,而且管“吏”。换言之,这里,绝对没有什么“抓大放小”之说。

  作者: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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