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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维修费,难道该我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0:00 华夏时报

  刘先生前几天气愤地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我几个月前高高兴兴地租了一套私产住房,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这里条件还不错,房东为我提供了简单的家具、冰箱、热水器等设备。我原以为可以踏踏实实地住一段时间,可好景不长,前段时间的一场大雨造成了屋顶漏水,卫生间的地漏及防水层也失效。我在洗澡时地上的积水经常渗透到楼下人家,造成与楼下人家的很多不快。我与房东协商,提出由房东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房东却认为该问题发生在租赁期间,让我负责。可我就不明白了,房子既然归他所有,凭什么

让我承担维修费用?为此,问题始终没能解决。那么请问,究竟应由谁负责呢?

  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刘先生,针对你所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首先,请您再看一下你与房东所订立的租赁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对房屋的使用和维修进行的约定。若你们双方有约定,按其约定解决。若你们双方就房屋的使用和维修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你们应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出租人应当对出租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你的房东是否尽到了对房屋及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呢?如未及时修缮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若属这种情况,应由房东承担。同时,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你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若房屋漏水,不只是由于大雨所致,还有使用不当的问题,那么你也要负一定责任。再者,若属于房屋自然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房屋太陈旧或是房屋装修导致的漏水问题,你可以不承担责任。所以,你们需要对该房屋做具体分析,看属于上述哪种情况,从而判定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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