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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遇难矿工立一座什么样的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0:20 红网

  8月31日《新闻晨报》消息:广东兴宁将为无法找回遗体的遇难矿工立碑。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在结束抢险救援工作后,昨天正式进入对遇难矿工家属的理赔工作程序。每个遇难矿工家属已于当日领着20万元的赔偿金,全部踏上回家的旅程。

  对于矿难、对于生命的消逝,在连篇累牍的媒体话语里我承认自己快“习以为常”了,义愤填膺的如鲠在喉的那些激情也因“边际效应”而递减了……终于可以为遇难的矿工

们立一座碑了,但纵使金镶玉刻,对于兴宁矿难后失去亲人的母子、祖孙而言,仍是一种无可逆转的坍塌。我们,能够为遇难矿工立一座什么样的碑呢?

  这碑是“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埋单”的畸形利益链之“反思碑”。旅美学者钱颖一教授在《警惕滑入坏的市场经济》文中首次提出市场经济也有好坏之分:如果市场经济控制在一部分利益集团的手中,成为他们攫取超额利润的工具,这种市场经济无疑是一种坏的市场经济。兴宁矿难在政府收拾残局后,折算成货币成本的高昂代价也日益凸显:按每人20万赔偿,123名遇难矿工需要2460万元,而据说大兴煤矿老板曾云高被抓时在兴宁所有户头的资金仅有300多万元,谁埋单呢?“勾结”与“联手”、“摆平”与“封口”……这些新天方夜谭已经深刻昭示出作为一种国有资产的矿产,以“全民所有”这种法律文本出现的不可操作性下的层层危象,它带来的利益纠葛与利益寻租的后遗症,让市场经济滑向“坏”的边缘:政府成了这种利益链上最大的“冤大头”。

  这碑是在“麻木、腐败、保护杀的合力下矿工丧失说“不”的能力的“警示碑”。 官煤勾结、监管稻草人化、专家草菅人命的论证……他们在底层,一个正态的公民社会,底层也该有底层的发言权。1995年6月22日,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的《矿山安全与卫生公约》,特别强调工人集体谈判能力,认为劳工的权利需要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工组织和工人代表来维护。然而,在目前的主流意识和地方当政者的决策理念中,如何最大限度控制社会组织资源一直被视为最为重要的工作方向。政府为矿工说“不”似乎不合市场逻辑,等到说“不”的时候往往是矿难业已发生的时候,而在需要说“不”的多是鞭长莫及,矿工的利益在缺乏群体组织状态下连生命也被“分而治之”了。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一座碑、或者一个名字,大抵只是一个符号的意义,立碑不是目的,“中国要真正扼制住矿难、拒绝滴血的煤”才是根本。20万不是买断一枚生命、一座碑更不是仅仅平民愤,我们为遇难矿工立一座什么样的碑?这个问题起码拷问着我们的良心和记性。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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