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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油价管理的前提是破除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0:50 华夏时报

  中石化负责人日前透露,中石化正在尽力向有关部门争取,希望下半年能将成品油价格管理适当放开。

  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放开价格管理不可谓不合理。因为放开价格管理能发挥价格指导作用,使资源配置更为合理,而且能形成真实反映市场需求的价格,符合消费者利益。但必须看到的是,上述效果只能在竞争非常充分的市场化条件下才能达到,否则可能结出侵犯

消费者利益的恶果。

  对于在充分竞争中通过不断提升竞争力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实行市场自由定价,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其实并不明显。因为这样一种垄断企业必定存在潜在的竞争者,而它们继续拥有市场垄断地位的手段,就是利用自身的成本优势,通过实行超低价格来挤压潜在竞争对手,使其在巨大成本压力下不敢进入市场,或即进即死。因而这样的垄断企业具有的杀伤力主要是就潜在的竞争者而言的,而国家有必要打压这种竞争形成的垄断,目的也在使其他企业能够获得进入市场的机会。

  但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准入导致的垄断则不然,因为这些行政垄断型企业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潜在竞争者,因而也就不存在通过实施超低价格打击潜在对手这回事,所以其所实施的价格只会是就高不就低。而消费者由于在服务的获取上没有选择性,即“除此之外别无二店”,因而只能任由垄断企业宰割。因而行政垄断型企业的存在于消费者利益殊为不利。

  其实,不单是对于独家垄断型企业,就是在当前竞争尚不充分的行业,国家也应为防止少数企业结成利益同盟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实行价格管制,直至充分竞争市场形成为止。因此在现阶段,除了实行价格管制以抑制垄断价格畸高之外,同样重要的是逐步打破不必要的垄断,在不损及公平及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培育现有企业的潜在竞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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