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上调公房店面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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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0:5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10月1日起,厦门将上调商业类公房租金。 记者昨日获悉,最新颁布的《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征收办法》,对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定出新标准,商业类公房租金将有不同程度的上调,新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的征收办法将非住宅用房按地段分为十类等级,并按用途则分为商业、办公、仓储工厂三种类型。按新标准,商业类公房租金将有不同程度的上调,仓储类公房租金则略有下降,办公类基本持平。 办法规定,凡租用市国土房产部门直管非住宅用房(公开招租、合同期限未满者除外)的,10月1日起承租非住宅用房都要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协议)。 承租人应凭已到期的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签约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在此次租金调整中,公房店面租金的上调最引人注目。如中山路所在的一类二类地段商业类公房租金从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分别提高到100~120元。 据介绍,厦门现有2042个直管非住宅用房承租户,其中承租公房店面的共有1300多户。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房政管理处一负责人表示,现行的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自200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适当提高公房租金,有利于扼制因现有公房店面租金偏低而出现的转租牟利现象。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