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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空气净化器新房甲醛仍超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31 东南早报

  用户向销售商索赔10万余元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小楠)为了祛除新房里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购买并使用了空气净化器。可是,入住后,小孩、妻子和保姆却都出了问题。于是,家住厦门金山西二里的赖先生一纸诉状将该空气净化器的销售商告上法院,并索赔10万余元。昨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双方均同意调解,法院方面将组织双方择日调解。

  在昨日的庭审中,赖先生的代理人称,赖先生在今年2月7日购买了一台AAF空气净化器。厦门市奥普数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在产品广告中承诺,该产品“祛甲醛,居民3天安全入住”以及“无效赔偿10万元”。5月初,赖先生的小孩出现感冒、咳嗽等症状,到了当月中旬,他的妻子、保姆也感觉卧室的空气对眼睛有刺激性而且具有较重的异味。6月15日,赖先生委托有关部门对他住所内的空气甲醛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甲醛严重超标。

  对此,“奥普”的法人代表张先生指出,赖先生所提到的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只是对室内污染的检测,而不是对AAF空气净化器效果的检测”,赖先生没有及时更换AAF空气净化器必备的耗材,才导致使用效果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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