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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在合作中冲破部门利益的桎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03 东方早报

  日前,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五部委就股改联合发文,特别是人行、财政部、商务部联袂加入,这在近年的股改中是不多见的,原因据说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第二次试点阶段过程中,发现有许多问题需要与上述几部门协调。如果他们不支持,不出台政策,股改推进起来就很困难。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只有与股改有利益牵连的各部门形成共识乃至合力,股改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证监会和国资委,一个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一个是占证券市场2/3上市公司的出资人。股改问题上,目前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目标并非完全一致。国资委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证监会的改革却要为流通股股东争取到更公平一点的权利,这是两种相对立的利益,由此也就形成了两个部门博弈的局面。这两个“婆婆”之间的关系相处得如何,对中国股改的成败至关重要。

  对于财政部来说,股改中涉及到的会计问题需要它配合。比如,对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比过去要相对复杂,这就需要财政部能够尽快拿出一套规则,既适应会计制度本身的要求、又可以有效解决问题,不使股改工作受制于会计准则。

  至于央行,它的作用是保证股改拥有良好、稳定的资金环境。五部委的《指导意见》鼓励上市公司或大股东采取稳定价格预期的相关措施,如通过大股东股份做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融资模式,为股改中上市公司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可以说,这三种融资方式没有央行的审批或制定相关政策,是不可能实现的。

  中国的改革已进入到综合、配套改革阶段,任何一项改革都很难单项推进,这就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消除部门利益对改革的桎梏。就股改而言,历史的延革和现实的情况,决定了股权分置改革不仅仅是证监会的事情,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股改的协调力度,放弃部分利益。具体来说,国资委、商务部的协调和支持是股改顺利进行的前置条件,财政部的配合则是股改善后的环节。这里特别要强调国资部门,因为国资改革的推进将直接决定着股改的效果,国有资产在什么领域有进有退,进多少,退多少,制约股权分置的进程。所以,国资委应跳出与流通股股东就支付“对价”问题进行博弈的角色定位,从更高的着眼点来看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把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纳入整个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实现自上而下的推动,市场对于改革才有可能形成明确的预期。

  值得一提的是,股改正在朝着部门协调合作的方向推进。自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推出后,证监会会同上述有关部门合力推出了一系列被称为“组合拳”的政策措施,其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前所未有。如果能由此开启公共政策制定上的部门合作,无疑这是股改带给社会的一大贡献。因为比之由一个部门来主导公共政策,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更能消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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