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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违法旧村改造项目仍在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姜欣蔚 通讯员 魏东)今天,经市城管执法部门巡查发现,被“叫停”的以村居改造名义违法建设的10个项目,至今只有市中区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袁柳西居居民委员会金润花园项目、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七贤村村民委员会七贤小区项目等3个自行停工。槐荫区段店镇后周王庄村民委员会玉周景园项目没有任何停工迹象,仍然继续违法建设;槐荫区段店镇古城村村民委员会住宅楼项目同样在继续施工。市城管执法局对这两个没有停工的工地采取了强制停工措施,并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其余几个项目仍有零星施工

,施工人员和设备并没有撤离工地现场的迹象。

  那么,谁该为这些违法在建工程“埋单”呢?市城管执法部门今天给出了明确答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处罚措施主要有8种:没有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至10%给予罚款处罚;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至2%的罚款;应当招标的项目没有依法进行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0.5%至1%的罚款;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即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20万至50万元的罚款;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至50万元的罚款;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的处罚措施主要有:为没有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施工,责令停工后拒不停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总造价3%至5%的罚款;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施工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未取得建筑安全生产资格或未办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1万至5万元的罚款;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施工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为未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或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收费定额三倍的罚款;对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等按照合格签字的监理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处500至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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