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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规划的,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傅晓峰)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妥善解决“双清”工作中查处的住宅类建筑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依法接受处理。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未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统计,我市有1600多万平方米的已售房屋因缺乏相关要件未能办理房屋确权登记

,涉及十几万户家庭的切身利益,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依法接受处理,对手续不全但符合城市规划的,限期补办手续并补缴规费;对轻微影响城市规划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并补缴规费后办理手续;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市要求,对于纳入“双清”范围(1990年4月1日至2003年5月12日)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含商注办公住宅综合楼),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规费的,由市有关部门下达追缴通知,市“双清”办负责督促落实。对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应向市“双清”办提出申请,制定缴款计划,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计划缴纳。对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不按“双清”通知要求办理的建设单位,由市“双清”办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办理其房屋销售、抵押登记和新建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各责任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热情服务,凡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推诿敷衍、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或个人,由监察部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纳入“双清”范围的特殊非住宅类违法建筑,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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