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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永不落幕的悲剧”剧终(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法制日报》8月29日报道,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些妇女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遭受家庭暴力方面。在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的同时,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日趋严重。在妇联系统近年来

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中,致伤致残、致死的案件增多,暴力的恶劣程度上升,2003年接到的由于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诉为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

  家庭暴力表面上往往是造成对受害人生理的伤害,实际上更是对双方精神乃至维系婚姻家庭的精神纽带的戕害。据媒体报道,作家毕淑敏在清华大学举办的题为“你是否需要预知今生的苦难”的演讲过程中,曾就自己一篇文章中关涉“家庭暴力”的观点当众作了真诚的道歉。毕淑敏对清华学子坦陈:“首先,我对《孩子,我为什么要打你》这篇文章的观点,现在要做重要修正,因为我想那属于家庭暴力。虽然我极少打我的孩子,但是我打过他。我现在十分惭愧,尽管已经向他道过歉了。当时这篇文章被转到《读者》上去,许多文摘也把它摘了去,所以流毒甚广。我现在重新审视,我觉得对一个孩子,一个弱势群体不能打,我现在已经尽量改正,在出所有选本的时候,都要求对这篇文章不要再选,而且对中国作家协会版权代理委员会处理版权事宜的人说,所有来商量选这篇文章的,都要阻止他们选这篇文章。”尽管笔者对毕淑敏女士以“流毒甚广”字眼对自己作品进行的自我评价以及自我封杀行为持未必完全认同的态度,但我对毕女士对实际上每个人尤其是为人父母者都可能潜在的“家庭暴力”情结所表现出的警醒态度及忏悔意识肃然起敬。

  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往往不会以杀人或自杀等极端的方式收场,而是在容忍、克制、妥协等类似于苟且偷生的尴尬状态下成为“永不落幕的悲剧”。目前妇联等组织对家庭暴力纠纷的处理大多是治标而不治本的“灭火式”处理,类似于起火时把火扑灭,但起火根源却难以消除。看来,遏制家庭暴力的确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需要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消除家庭暴力已经被提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妇女暴力日”,并确定11月25日到12月10日展开“消除性暴力16日行动”。我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应当在消除性暴力及性暴力的法制建设方面迈出大步,促进全社会都来建立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使我国真正成为男女平等的国家。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显然有助于加大实施家庭暴力的风险系数,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律依据,对施暴者有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这对于依法规制和遏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副总编辑。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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