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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清理7000亩闲置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华诚)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闲置不足1年的,督促开工建设;闲置1年以上2年以内的,征收闲置费,限期3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以上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日前,南京国土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市已清出7000多亩闲置土地,其中工业用地6436亩,房地产开发用地570亩,收回闲置土地2400多亩,其余开发权已被冻结,根据闲置原因分别处置。

  据悉,南京6436亩闲置工业用地中,江宁5682亩,六合550亩,溧水204亩。江宁通过价格杠杆调动企业使用和盘活闲置土地的积极性,对符合用地整体规划、交通方便的闲置地块,向投资者重点推介。湖熟镇闲置8年之久的南京金城集团870亩工业用地,被依法收回后,有27家公司在这里落户,建成排排多层标准厂房。对征而不用、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根据具体情况,与审计、监察、法院联动,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案,目前已收回土地18宗,面积2029亩。

  房地产开发闲置用地570亩,31宗,其中1999年以前21宗,1999年后11宗,闲置最长的1992年出让。主城区面积较大的闲置地块,有中山路糖坊桥地块,32亩,闲置了12年;止马营范家塘地块,20亩;秦淮区中牌楼地块48亩;中保村南京邮局地块,48亩,开发商大多名气、实力较小。

  据国土部门介绍,土地闲置原因相当复杂,有职能部门调整规划引起的,有拆迁问题拖下的,有开发商资金链供应跟不上引起的。北京、福州、苏州等地都对闲置土地清查执行政策作了很大调整,南京也相应调整了处置办法:一、依法处置的原则。开发商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囤积居奇、炒卖土地的,无偿收回;二,促进开发、防止资源浪费的原则。对供地后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如当事人申请政府收购,给予适当补偿收回,补偿费包括土地出让费和前期拆迁费用。如闲置地块已具备开发条件,当事人申请开发,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督促开发,按工业用地15%、开发用地1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已开发面积不及总面积1/3,或投资不足总投资25%的,同样征收土地闲置费;三,经调查核实由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行政原因引起的,或是不可抗力(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引起的,延长开发期限,但补偿期限不得超过政府原因引起的延长时间。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1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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