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途中遇车祸家属获赔7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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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郭玉祥 丁兴育) 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并执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的连环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案。 2004年12月18日晚,出差在外招警的季某(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副主任),搭乘温某驾驶的轿车前往上海途经沿江高速常熟段,适逢张某驾驶山东荣成某食品公司的鲁K38731厢式小货车爆胎,该车侧翻横于路上。不料,温某驾驶的轿车的车头撞击侧翻货车底中部处, 致季某重伤。数分钟后,鞠某驾驶苏AAC306轿车行至此地段,车头左前部撞击位于左侧车道内的张某,致张某重伤。紧接着陈某驾驶沪EQ2248轿车也行至此段,车头撞击侧翻货车底尾部处。事故发生后,季某、张某经送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起事故中,还造成4车受损,高速公路路产损坏。2004年12月29日,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温某负次要责任,季某不负责任。季某的父、母、妻、子因经济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安某公司及山东荣成某食品公司按照深圳市的标准赔偿其因季某死亡引起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719830元。 海安法院经审查认为,4原告主张的赔偿范围及标准符合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经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由山东荣成某食品公司一次性赔偿4原告365000元,其余损失354830元由海安某公司赔偿。上述款项已于2005年8月22日一次性执行到位。至此,这起备受瞩目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1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