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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撞死劫匪终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 30日上午,在一审宣判5个多月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公开审理后对的哥黄中权撞死劫匪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被告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黄中权仍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5年3月23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中权犯故意伤害罪,但犯罪后自首且被害人姜伟有重大过错,判处黄中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姜伟之父经济损失36998

.78元。接到判决后,黄中权和姜伟之父姜再生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姜再生认为,姜伟被撞死后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应由黄中权全部赔偿。而黄中权则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是无罪之身。

  黄中权案一审宣判后,在市民中、政法界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30日的宣判上,二审合议庭进行了更充分的说明:姜伟与其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后,已逃离黄中权视野区,故姜伟已不再处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状态”中,因此黄中权驾车撞击姜伟的行为已不再具有防卫特征,而是故意伤害犯罪。二审法院认为,黄中权的犯罪事实和依法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在一审判决中得到充分体现。全案维持原判。

  2004年8月1日,黄中权驾驶捷达的士搭载姜伟及其同伙时遭其抢劫,姜伟在抢劫得手逃离现场时被黄中权驾车撞倒,姜伟随后失血性休克死亡。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1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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