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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演奏“罪”同假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15 北京晨报

  文化部颁布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细则,今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周玮)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日前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与新条例一并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引导演出领域对外资的有序开放,细则明确了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条件和程序,并进一步明确:中外合资、合作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对人们十分关注的假唱、假演奏问题,细则指出,假演奏和假唱一样,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并在第二十八条明确界定: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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