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管理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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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15 北京晨报 |
公共服务设施年内出台办法 晨报讯(记者 于祥明)孩子上学难、家人看病不方便、锻炼身体没地儿去、存钱邮递都要走很远的路……这些因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缺失导致生活不方便的情况今后解决起来将有法可依。昨天,市规划委就小区配套设施议案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代表汇报时透露,北京市正在制定《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计划今年年内出台。与此同时,《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指标》(以下简称《指标》)重新修订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今年内也将“定稿”出台。《办法》吸纳物权法思路 据市规划委委员曹跃进介绍,《办法》的制定将吸纳《物权法(草案)》的一些新思路,重点明确新形势下居住区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投资、土地供应和建设方式以及配套设施产权所有、接收、使用维护的主体,从而进一步明确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职责分工。 《指标》考虑老年人 另外,《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指标》的修订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之中。据了解,新的配套指标对原来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形成新的8大类指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其中,社会福利设施为新增指标。考虑到老龄化社会的趋势,《指标》还新增了老年人活动场站、托老所等设施。另外,每类指标中的分项也作了调整。其中,邮政局所从原来的金融邮电类划入市政公用设施类。据介绍,新指标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定后,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执行,成为规划设计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