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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矿难都该立碑永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8月29日16时30分,广东兴宁大兴煤矿“8·7”特大矿难的救援工作宣布终止。历经23个昼夜,被困井下的123名矿工已基本可确定全部遇难。123人中,只找回了6具遗体。据报道,当地有关部门决定,对那些无法找回遗体的遇难矿工,将在大兴煤矿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将他们的姓名镌刻于碑(8月31日《新京报》)。

  在本次矿难那令人难于呼吸的冰冷黑幕中,为遇难矿工立碑,这一消息稍许透出一丝

亮色。不过,当看到其立碑的缘由以及拟立的地点,却又感到更加的难以释怀:首先,立碑及镌刻姓名与否,怎么能决定于是否找到了遗体;其次,立碑选址,又何必只局限于发生事故的煤矿范围内。

  矿难,似已是当今中国怎么也摆脱不开的噩梦。无论是怎样的三令五申,矿难这个幽灵,却总是驱赶不去。从天南到海北,矿难出现了又出现,一批又一批的矿工猝然间葬身于阴冷的地下。这些灾难,考验着善良人们的神经。在如此情形下,我呼吁,对每一次矿难都要立碑,对每一名遇难矿工的姓名都应永志。而且,鉴于大多数矿难背后都有人祸这一事实,在立碑的同时,还要立起耻辱柱,将造成矿难的罪魁祸首的名字刻于其上。

  立碑,是为了表达生者的忏悔。发生矿难,尤其是发生人祸成分相当大的矿难,只是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只是处罚责任人也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对死者表达了最最真诚的忏悔,事故的处理才能算是真正的“了结”。而立碑,正是忏悔勇气的表征。

  立碑,是为了寄托人们的哀悼。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对每一个原本不应逝去的生命生出怜惜,对每一次原本不应发生的事故表达愤怒,是人性的一部分,是文明的应有之义。而且具体说来,即便我们的亲戚朋友中没有人做矿工,那些矿工也并不是和我们的生活毫无关联。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劳作,我们才有了电可以用,寒冷的冬天可以在室内安享温暖。在这个世界上,的确没有任何人可以是一个孤岛。因此,只要是一个具有人性的人,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对矿工的危险和屈辱熟视无睹。在当前的情形下,对每一次矿难都进行立碑哀悼,是彰显人性的必需。

  立碑,是为了铭记时代的耻辱。毋庸讳言,无论责任何在,矿难频发都应视作是时代的耻辱,知耻近乎勇,对这样的耻辱,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隐瞒于当世,隐瞒于后人。只有对每一次矿难都铭记之,痛切之,才能使我们每个人尊重生命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培育,我们的社会也才能迈向进一步的文明。

  郭之纯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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