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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电原局长受贿700万 认罪13宗(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26 华商网-华商报
省农电原局长受贿700万 认罪13宗(组图)
省农电局原局长王文学受审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省农电原局长受贿700万 认罪13宗(组图)
休庭时,大批记者采访王文学(右一)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利用其担任省农电局局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约700万元。昨日上午,被告人王文学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59岁的他 颤巍巍坐上被告席

  59岁的王文学是府谷县人,1996年1月任省农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农电局)局长,1998年7月兼任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

  昨日上午9时40分,王文学被两名法警搀扶着缓缓走进法庭,颤巍巍地坐在被告席上。据了解,王文学患有脂肪肝等疾病,身体状况不好。待王文学坐上被告席,法官问他能否站立10分钟,王文学表示能站一会儿,但不知道能不能坚持10分钟。之后,法警将他扶起来,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王文学利用其担任省农电局局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前后共收受贿赂208万元人民币、61万美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85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宗罪”中承认“十三宗罪”

  “那些指控的都是事实!”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王文学这样表示。“你知道认罪的后果吗?”法官再次问王文学,“就是说,你将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我明白,我明白。”法官向其解释认罪的后果,王文学立即回答道。

  起诉书指控了王文学的“十四宗罪”,因为王对其中“十三宗”完全承认,所以庭审中,法官决定对这一部分简化审理,因为庭审前已经进行了证据的交换,所以庭审中只是由公诉人宣读了证据名目,而只对“王文学受贿未遂20万美元”的指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起诉书指控,王文学曾在农网改造过程中,为王某牟利,后王某为其在保管箱内存放了20万美元,称是给王文学的,可随取随用,但后来又把保管箱钥匙要回。检察院认为这属于受贿未遂,而王文学和辩护人则认为不属于受贿。对这一指控,法庭则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忏悔录

  长叹一口气 悔不该当初

  昨日上午10时许,庭审辩论阶段,审判长让王文学自我辩护。王拿起话筒说:“没有,我不辩护,相信法律,相信法官。”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让王作最后陈述。王长叹一口气说:“我是党培养多年的干部,也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我的所为是非常典型的领导干部腐败作风。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帮助别人找钱……当初,我觉得自己年纪大了,马上面临退休,想趁着手上还有权力为自己弄些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农网改造开始了,我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就想让我老友的儿子王某从中做生意……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党、给国家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也伤害了我的家人。”

  庭审中,王坐在被告席上,身子不时前后摇动,法警见状即走到跟前,让他坚持一下。12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法警搀扶着王文学上了囚车,旁听席上,王的女儿已泪流满面。

  罪状录

  王局长“发财”记

  捞钱卖官14起 位子换票子换来了铐子

  建栋楼“收入”32万美元

  罪1

  2002年省农电局拟建新办公大楼,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葛某找到王文学。王安排局下属单位与该房产公司洽谈,后签订项目合同书。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由葛某经手先后16次送给王32万美元。

  借农网改造大收“好处费”

  罪2

  1999年7月,吴某为在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物资采购中得到关照,在王的办公室送给其1万美元。

  罪3

  2000年5月,吴某得知省农电局要对榆林供电局进行电网自动化控制改造,欲承揽该工程,送给王8万美元。

  罪4

  2000年8月,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建华为解决该县农网改造资金紧张问题,在王文学的办公室送给其15万元。

  罪5

  2000年底,刘建华在王办公室送给其15万元。当晚,王将上述两次收受的30万元交给刘建华为其投资入股。

  罪6

  后刘建华以王侄子“王明知”的名字将此30万元投资到府谷县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三次分红18万元。

  卖官进账58万元

  罪7

  2001年11月,时任榆林供电局副局长的谢革新为谋取局长职位,在王办公室送给其15万元。

  罪8

  2002年8月、9月,时任榆林供电局副局长的刘文强,送给王5万元。后经王提名,刘此后被任命为榆林供电局局长。

  罪9

  2003年春节前,刘文强送给王10万元“感谢费”。

  罪1

  0 2003年6月,泾阳县电力局局长仇吉祥在王的办公室提出调往省农电局工作,送给王8万元。

  罪1

  1 2002年9月、10月,时任府谷县农电公司经理的贺柏林向王提出调整职务的请求,送给王10万元。

  罪1

  2 2002年11月份,被任命为榆林市热电厂党委书记的刘万聪提出调整职务的请求,并在王办公室送给王5万元。

  罪1

  3 2003年10月,凤翔县电力局局长程仁毅在王的办公室,提出调到省农电局工作,将5万元送给王。

  为朋友牟利 又被朋友“涮”

  罪1

  4 1998年,王文学和其朋友王某商量合伙做农网改造生意。1999年5月31日,省农电局与王某所控制的一家公司签订150万只、单价14元的铜铝过渡线夹购销合同(据省价格认证中心鉴证,该线夹出厂价为4.95元)。2000年初,王某为王文学在银行保管箱内存放了20万美元,称王文学可随取随用,但后来王某又把保管箱钥匙要回。

  警示录

  农电“窝案”判刑一览表

  今年5月27日,西安市中院对我省5名农电高官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
省农电原局长受贿700万 认罪13宗(组图)
反思录

  权力的畸变何以肆无忌惮

  从昔日的权力云巅跌落到被告席上,像大多数“落马”者一样,59岁的王文学表情沉痛地反思:“我的犯罪损害了党政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罪责是很深重的……”

  这种反思也许是真诚的,但我们依然会困惑:党和国家大力反腐这么多年,为什么依然有那么多的腐败分子不惜冒险,用权力来为自己和亲属换取票子、房子、车子?

  在省农电系统的受贿“窝案”中,官员们的利益枝枝蔓蔓,互相攀缘形成了利益链条,甚至一位处于“链条”最底层的临时工———招待所服务员张某,只因有了照顾生病的领导的机会,就可以向领导“吹风”并从中“拉托”,为领导创造一次“发财”的机会,自己也得以从中分一杯羹。

  而在这个利益链条的最上端,从“一把手”王文学,到副职刘健民,他们均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在这样一个小气候中,权力的畸变何以肆无忌惮?相关的监督力量何以失语?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原则为何缺席?一个工程的招标、一个干部的任用,都在公开的外衣下,涌动着权力的暗流。而这些畸形的权力运行,最终伤害的不仅是国家的利益、一个系统的利益,更伤害了人民对公平公正的信心和期待。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尹超 江雪 采写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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