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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三起学术腐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日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透过其官方网站公开通报了三起科技工作者违背科学道德、违反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关于崔建伟抄袭和剽窃他人论文的通报

  原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崔建伟2003年在《财贸经济》第五期82-85页发表了标注有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西方银行管制与证券市场管制的相互作用机制研究”文章(以下简称“C文”)。经核实,崔建伟在其导师短期出国进修期间私自发表的C文是从TheWhartonFinancial Institutions Center网站发表于2001年的“Banking RegulationversusSecuritiesMarketRegulation”(以下简称“E文”)英文文章翻译而来的,是E文的中文压缩版。C文在组织架构、基本观点和结论与E文极其相似:题目和五个一级标题内容与E文一致;28个自然段中的24个是直接从E文翻译过来的、2个只有1句话与E文有所不同、2个有50%与E文相同;在正文中只有两处标明了参考文献,文献的顺序和出处与E文相应的内容完全相同。C文没有在正文和引用文献中注明对E文的引用。

  崔建伟抄袭和剽窃他人论文,违背了科学道德,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建伟通报批评,取消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2年(2005至2006年),并责令其在《财贸经济》上公开承认错误,挽回影响;其导师也有约束不严的责任。

  关于第三军医大学苏炳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弄虚作假的通报

  第三军医大学苏炳银1999年、2001年和2003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OV基因对大鼠脊髓损伤修复作用的实验研究”(项目批准号:39900078)、“嗅球成鞘细胞促神经再生因子的筛选鉴定及活性研究”(项目批准号:30170487)和“切断p75抑制信号与促神经营养因子表达修复脊髓损伤及其机理研究”(项目批准号:30370469)。

  第三军医大学“邓其月”和“梁涛”(男)2001年和2002年分别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阻抑Nogo与促NTFs表达对大鼠脊髓损伤修复作用的研究”(项目批准号:30100173)和“鸡尾酒方法修复成年大鼠脊髓损伤的实验研究”(项目批准号:30200340)。

  经核实,第三军医大学没有“邓其月”和“梁涛”(男),苏炳银伪造两个人作为申请者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100173和30200340);且两个项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与39900078、30170487和30370469项目申请书多处一样;苏炳银在39900078和30170487项目申请书中假造其个人信息(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习情况);30370469项目申请书中伪造主要成员;以及在上述五份申请书中多处冒替他人签名。

  苏炳银伪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和主要成员、抄袭申请书、假造申请书中的个人信息以及冒替他人签名,情节特别严重。2004年监督委员会已对30100173和30200340项目的部分问题做出撤销项目和取消苏炳银2005至2006年申请资格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函[2004]7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二、三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炳银通报批评,撤销己获资助的39900078、30170487、30370469项目,收回39900078、30170487、30370469、30100173、30200340项目的全部已拨经费,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4年(2007-2010年)。

  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李贵宝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弄虚作假的通报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李贵宝2001年和2003年分别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获得资助,项目名称“水陆交错带中芦苇根孔的动态和功能研究”(项目批准号:50179040)和“湖泊水库底泥处理的新型生态技术”(项目批准号:50379057)。经核实,李贵宝的50179040项目申请书抄袭了王某某申请书的“摘要”、“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创新之处”、“预期研究成果”、“立论依据”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50379057项目申请书抄袭了尹某某申请书的“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本项目的创新之处”以及“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等内容。

  李贵宝抄袭他人申请书,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违背了科学道德,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贵宝通报批评,撤销其已获资助的50179040和50379057项目,收回所有已拨经费,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3年(2005至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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