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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要照顾 《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今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5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实习生滕永恒)从9月1日起,《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将开始施行。据悉,该条例施行后,将在教育资源及教育经费上,给予少数民族及贫困、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教育特殊的倾斜。

  南宁市有650万人口,居住着汉、壮、苗、瑶等36个民族,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昨日,记者在南宁市召开的《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南宁

市人大代表通过听取政府行政部门的汇报、实地视察、调研等方式后认为,南宁市的民族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少数民族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不高,这将制约少数民族劳动者脱贫致富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经济发展,由此也将影响到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

  “《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是南宁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法规,将为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提高民族教育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据南宁市人大有关领导介绍,《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共有八章四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办学方式、师资、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等方面。据悉,这些条例都围绕着优先照顾、扶持贫困、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主题,条例中有19处提出了对于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对贫困、边远地区,更是要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

  在加强民族职业教育方面,《条例》中要求,市辖各县至少要办好一所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并以高中阶段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初中阶段的教育,使少数民族学生掌握一至两门职业技术,这样他们在农村可以靠自己的技术脱贫致富,在城里也可以找到较好的工作。而市、县人民政府则要求办好一到两所民族高中,并可以指定办学条件较好的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班。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学生将会得到当地政府给予的适当补贴,对于生活相对困难的学生,将实行减免学杂费、免书费、免寄宿费,并发给生活补贴。

  另外,《条例》还明确要求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多方筹集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和贫困、边远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及中小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等。

  为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提供条件,从而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水平。而对于实施壮汉双语教学的教师,则给予岗位补贴,他们的子女在校期间也可享受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待遇。

  作者:文彩云 滕永恒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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