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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遗留问题开始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常新喜)在“双清”中,违规和违法的住宅类建筑怎么办?这些建筑都要强制拆除吗?对于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8月30日,济南市下发通知,要求对于违规但不违法的住宅建筑,只要符合城市规划或经整改后符合城市规划的,补办完各种手续后依然可领到房产证。

  通知要求,为妥善解决“双清”中查处的住宅类建筑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凡纳

入“双清”范围(1990年4月1日至2003年5月12日)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含商注办公住宅综合楼),建设单位应尽快依法接受处理。

  根据处理原则,对手续不全但符合城市规划的,限期补办手续并补缴规费;对轻微影响城市规划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并在补缴规费后办理手续。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规费的,有关部门将下达追缴通知。对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应向市“双清”办提出申请,制定缴款计划,经同意后按计划缴纳。对不按“双清”通知要求办理的建设单位,在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办理其房屋销售、抵押登记和新建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同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尽快到建设工程所在区的“双清”办报送资料。有关部门将对上报材料和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处理意见。市“双清”办将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对经审查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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