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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有所欠缺 南昌人民陪审员有些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27 法制日报

  南昌人民陪审员有些尴尬

  吴云 黄辉 本网记者 李青

  自今年5月1日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江西南昌市共有248人领取了上岗证书,并依法履行着与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四个月来,人民陪审员

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呢?

  近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虽然这些陪审员在陪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过程中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但是,其中也暴露出来了一些问题,使得人民陪审员“坐堂审案”陷入了一种较为尴尬的境地。

  “陪而不审”现象仍然存在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南昌市共接待了3000余名社会人士报名登记竞任陪审员,其中有专家、企事业干部职工、机关团体人员、医疗机构人员、教育界人士、基层社区代表、私营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最后经过审核、培训、任命,真正能够“坐堂审案”的只有248人。

  记者了解到,与原人民陪审员相比,虽然这些陪审员都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经过了岗前法律培训,但大部分陪审员的法律知识仍显浅薄,专业化程度较低,难以胜任人民陪审员条例所赋予的完全参与审判的工作。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在他所接触的陪审员中,普遍存在着驾驭庭审能力较弱的问题,他们不仅在抓争议焦点、认证等方面的陪审能力较弱,而且在审判中很少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使有不同想法也说不出法律依据,因而只好附和法官的意见,在参审过程中仍是一个“陪”的角色。

  该市西湖区法院的一组统计数字反映,该院50名陪审员中,经过正规院校法律专业培训的相当少,大部分是成人函授,法学功底差,且这50人中,只有14人取得法律专、本科学历,仅占总数的28%。

  无责陪审难以监管

  虽然各级法院都制定了错案追究办法,但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工资、待遇等均与法院脱钩,难以追究其错案责任,使得人民陪审员只有权利没有责任,有的甚至还可能出现权利滥用的现象。

  江西省社科院法学所李云龙教授认为,由于人民陪审员平时有着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身份,社会活动较法官更多、范围更广,当其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接触时,难以判断他是以何种身份出现,其所作的接触是否与案件有关,因而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他说:“目前,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陪审员的成熟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极易导致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中出现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各地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做法不一,有的由政治处管理,有的由对口业务庭进行管理,这样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重复、遗漏和空缺。

  参审热情逐渐下降

  调查中记者发现,人民陪审员在任命之初,参审热情都很高,因为他们都是经过层层选拔、由人大正式任命的,有一种政治荣誉感。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由于自身价值难以体现,加上时间、精力的有限,导致一些陪审员的热情逐渐下降,有的甚至找借口拒绝陪审工作。

  据西湖区法院统计,该院50名陪审员中,领导干部就有29名,占了58%,其中不乏各单位的一把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陪审员告诉记者,当初被选为人民陪审员时,自己感到很光荣、很自豪,也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但由于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可能在案件审理上投入全部的精力,加上有的疑难案件拖的时间又长,使得他们难以在时间上与法官做到同步。“有的案件开庭需要几天时间,有的要合议几次,在案件上花费的时间精力太多,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

  南昌市中院一位法官认为,正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情况,有的陪审员开始打起了“退堂鼓“,有的陪审员不按时到庭或者拖延,甚至不接主审法官的电话。“当然,这与他们的付出与经济上的回报相差太大也不无关系。”这位法官说。(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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