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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以租代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27 法制日报

  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以租代征

  本网北京8月31日讯记者郄建荣法制日报关于“以租代征”问题的系列报道引起了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专门批示,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明确“以租代征”属严重违法行为,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坚决制止并查处“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6月以来,法制日报披露了一些地方在建设用地征用上,采取“以租代征”的违法做法,这些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就此做了专门批示,责令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严肃查处”。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土资源部组织了专题调研,迅速出台了坚决制止这种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的这位负责人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明令禁止“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通知要求,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对于以“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该部紧急通知说,坚决依法严惩。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81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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