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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打破交易垄断 二手车交易主体资格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27 法制日报

  将于10月实施的管理办法打破了交易垄断

  本网北京8月31日讯记者陈晶晶记者今天获悉,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8月29日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并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取消了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规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以打破二手车交易垄断格局。

  近年来,我国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同时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加入世贸后汽车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增加了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要求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并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办法还加强了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评估机构要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负法律责任。办法强调,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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