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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4支专职消防队有人“疼”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陆金明)《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从今日起施行,从此,我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昨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象山消防大队在象山联合举行广场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推介这一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的“尚方宝剑”。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所称的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

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哪些单位应建消防队

  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社会消防组织纳入火灾防救网络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纳入火灾防救网络,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防救火灾的能力。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社会消防组织有了保障

  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义务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培训、出勤补贴等所需经费,由建队单位负责解决。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免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费用支出,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按规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社会消防组织的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附加税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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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有专职消防队74支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社会消防力量不断壮大,至今全市有专职消防队74支,共配备各类执勤消防车124辆、消防泵69台,拥有专职消防队员928名。但是目前多数专职消防队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队伍发展陷入困难。另外,社会消防组织在车辆配置、营房建设时要缴纳相关税费,车辆在执勤、灭火时要支付养路费、过桥过路费,队员待遇低、灭火伤残后缺乏应有保障。《办法》的出台,为我市今后社会消防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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