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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细节推翻虚假“证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20 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讯 (记者丁毅 通讯员宁风姚伟)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在庭审时突然提交一张照片证明其没有犯罪的时间山西省怀仁县检察院从细微处证实此照片无证明能力,使被告人和包庇他的妻子都受到法律惩治。

  2002年6月16日,龚强强驾驶摩托车在怀仁县新华北路将骑自行车的韩作顶撞倒后逃逸,致韩重伤不治身亡。2003年3月龚强强被抓获归案,同年7月取保候审。2004年7月,此案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怀仁县检察院于去年8月以龚强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龚强强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辩称案发当日他正与妻子徐微微一起在秦皇岛旅游,并向法庭提供了二人在秦皇岛旅游时的照片。徐微微也“证实”案发当时二人在秦皇岛旅游。因关键证据发生了变化,检察院撤回起诉,而被害人的亲属开始四处申诉。

  针对龚强强提供的照片,怀仁县检察院派员特地到秦皇岛进行实地调查,经走访当地有关部门和向群众了解,特别是对此照片背景中显示的实物进行查证后,证实照片根本没有证明力,因为照片中显示的垃圾箱在2004年才开始在照片所摄景点使用。原来,龚强强系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于2004年夏季,携妻子去秦皇岛旅游并拍摄了这张照片。

  至此,真相大白。日前,朔州市中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龚强强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3万余元。徐微微也因包庇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害人韩作顶的儿子得知这一消息后,专门给怀仁县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他动情地说:“谢谢检察官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作者:丁毅 宁风 姚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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