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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原总经理王文学涉嫌收受贿赂208万元人民币、61万美元案,8月31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9岁的王文学,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1998年7月兼任陕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2005年2月7日,王文学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文学的受贿事实共14起。

  另外,王文学还收受了陕西伟壮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张伟壮5万元、榆林市热电厂党委书记刘万聪5万元、凤翔县电力局局长程仁毅5万元、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桂林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对以上犯罪事实,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王文学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还查明,1999年,王文学帮助陕西天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王亚星获得农电局150万只铜铝过渡线夹购销合同,出厂价格单价仅4.95元的线夹卖给农电局达14元,2000年王亚星获利后将30万美元存到陕西省建行租用的保管箱内,为王文学办理了该保管箱的授权委托手续,表示其中20万美元是给王文学的,并将钥匙交给王文学,后王亚星出于“安全”考虑,又从王文学处拿回保管箱钥匙,并告诉王文学需要用钱时找他。王文学收受王亚星20万美元的犯罪事实,应当以犯罪未遂认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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