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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元欠条真假莫辨靠证据力断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27 新文化报

  本报四平讯(记者 黄维陆续)丈夫去世,妻子就其留下的一纸欠据跟亲属打起了官司。经双方大量举证,法院认定被告欠款事实存在,须依法偿还欠款。丈夫去世妻子发现欠条

  1995年,家住双辽市玻璃山镇巨宝村的大明、小凤夫妻承包了镇上一家酒厂,做起酒水批发生意。其间,他们的远房亲戚大刚、春雪夫妻和他们有过生意往来。

  2005年1月,大明病故,小凤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大刚家共欠酒厂1560元酒钱,落款为大刚。小凤拿着欠条去找大刚要账,大刚表示早就还了,大明当时还开了收条,不过收条被春雪撕了。大刚说自己不会写字,小凤的欠条是伪造的。2005年3月30日,小凤把大刚告到双辽市人民法院。双方证人各执一词

  在庭审时,小凤出示了欠据、两位村民对大刚欠款的证明及玻璃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此事时的证明。该证明表明,在调解时,大刚当时以没钱为由不还欠款,却没有明确否认欠款事实。大刚一方3位证人称,他们曾看到大刚还钱给大明。证据力大小决定胜负

  经询问,大刚的3名证人不能证明那笔钱与小凤诉请的款项有关联,而且3人中有2人是大刚妻子的兄嫂。法院认为,其所作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不能排除大刚尚欠小凤款项的可能。庭审中,大刚对玻璃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证言并不否认,法庭决定予以采信。

  因大刚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小凤证据,小凤提供证据的证据力(证据的有力程度)大于大刚提供证据的证据力,法院认定大刚欠款事实存在。6月3日,双辽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大刚偿还原告小凤欠款1560元,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大刚负担。

  宣判后,大刚不服,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就在该院审理期间,8月23日,大刚向法院提出撤诉。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大刚撤回上诉。(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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