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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着法偷水要不得抓着补水费最高要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43 新文化报

  从今日起,新的《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中哪些部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解读。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露天沉淀池外30米内禁设生活居民区

  新《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在深水井泵站外20米内,二次供水贮水箱(池)上堆放物品或修建与供水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向引水渠道内排放污

染物;在引水渠道沿岸防护范围内放牧、挖沙、取土、堆(排)放、储存固体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设立有毒化学品仓库,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在取水口周围100米水域内停靠船只、捕捞等;在露天沉淀池外30米内设置生活居民区,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排)放、储存固体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铺设排污渠道;在输水管线两侧5米内或在配水管线及其他供水设施周围3米内打桩、挖掘,堆放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危害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污染水质及影响供水管理的行为。二次供水贮水箱(池)设“单间”

  新《条例》中规定,新建二次供水贮水箱(池)、加压设施不得建在居民楼或与居民楼连体的建筑物内。二次供水贮水箱(池)的进水孔、溢流孔和排污孔必须配有防护装置,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贮水箱(池)必须设在单独用户内,并加盖上锁。贮水箱的溢流管出水口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0厘米,贮水箱(池)不得与锅炉的膨胀水箱、补给水箱相连接。水质检测责任和用水管理供水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是新《条例》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的水质检测责任分别作了规定。其中,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化验、净化、水泵运行、设备检修、管道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水质化验、净化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及清洗消毒的人员,应经过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将暂停供水

  新《条例》中规定,用户应按城市供水企业登记注册的水表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价,向城市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用户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城市供水企业可按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盗水行为界定和处罚居民用户盗水最高可罚2000元

  盗用城市供水是一种违法行为,新《条例》中明确了五种行为为盗水,即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在水表前取水;故意损坏或擅自更换、拆除水表(含开启铅封)取水;故意干扰水表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取水;非消防需要动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取水以及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等。

  对于盗水行为,居民用户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用户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还需向城市供水企业补交水费,情节严重的,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长春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长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春市城市供水的管理工作;长春市双阳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另讯今日8时30分,为了更好地宣传新《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长春市建委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人民广场)、胜利公园、一汽车百、国贸商都等5个地点发放宣传单,并设立咨询台。本报记者王小野(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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