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可向人民监督员投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58 桂龙新闻网 |
从9月1日开始,南宁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监督“五种情形”试点工作,公民发现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有“五种情形”之一的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有权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五种情形”包括: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 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的。新的监督办法还从程序上赋予了人民监督员知情权,规定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执行搜查、执行扣押、执行冻结、送达不立案决定书的时候,受告知的有关人员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有“五种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可以随时查阅检察院羁押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动态档案,发现超期羁押的,提出纠正意见,检察机关必须启动接受监督的程序来处理违法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 来源: 法治快报 选稿:韦力萍 作者:孔维华 蒙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