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骚扰”最难在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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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肖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说“不”。但什么才叫性骚扰,性骚扰该如何取证,如何提请诉讼?广东省妇联昨天邀请各方专家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座谈会,妇女维权专家一致认为对性骚扰还应进行司法解释,否则受到骚扰的女性还是很难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立法禁止对妇女实行性骚扰,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大突破。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潘嘉玮说,法律给了妇女这一武器,但如何运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往国内发生的几起性骚扰案件,提出诉讼的女性都承受了很大压力,最后都以败诉告终。她们面对的最大难题是取证,性骚扰的证据很难收集,语言骚扰及拍屁股、摸胸部等轻微的骚扰行为不会留下明显痕迹。一旦起诉遭到性骚扰而不成功,受害女性还要承担声名受损的恶果,站在法庭上,她们显得非常被动。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娜说,除了在法律上规定禁止性骚扰外,还需要对之作进一步司法解释,如性骚扰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取证责任在哪方,对证据的规定等。如果没有这些配套的司法解释,禁止性骚扰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落到实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