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偷10港元判11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06 金羊网-新快报
  两扒手公交车行窃殴伤受害者,法院以“转化型抢劫”宣判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沙玉兰 通讯员 陈晓红 高原)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在广州火车站对11起“两抢一盗”案的2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据悉,其中一名刑犯因在公交车内盗窃10港元被发现后约同伙殴打被害人而被判11年。

  2005年1月14日中午12时许,湖南籍男子周旋、周治科等扒手在公交车上偷偷割破受害人陈某的右裤袋及里面的钱包,刚偷得包内的港币10元,就被陈某发现,陈某随即遭到周边3名男子的围殴。接报后,警察将周旋、周治科抓获。

  虽然犯罪分子只在陈某身上偷了10元港币,但法院认为,二人的行为可纳入最高院意见中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范围,周旋、周治科被人发现后,当场重击被害人面部导致轻伤,且作案地点位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因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1年。

  而甘肃人李子龙虽然在抢他人金耳环时将被害人耳垂部分一起扯下来,法院也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四川人张强乘出租车遇红灯停车之际,打开车门抢夺乘客财物,反抗的女青年被周某拖出车外,法院认为,这是当场针对被害人实施并用以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暴力行为,应以抢劫罪论处。

  还有部分被告人因为在抗拒抓捕时使用暴力,难逃抢劫罪的论处。

  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志敏表示,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与过去的法律、司法解释相比并没有重大调整。实际上昨日公判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在《意见》出台之前也在执行,但《意见》出台后相关规定“更明确,更易于操作”。
偷10港元判11年(图)
  图:“两抢一盗”案的26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摄影新快报记者 陈昆仓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