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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政府定价目录正在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思详)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今日起,广东省将开始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管理权限划分的规定,列入省级价格

主管部门定价管理范围的药品,广东省物价局将按法定程序重新修订广东省的管理目录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后执行。

  在广东省新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公布之前,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范围的药品,如国家发改委或广东省物价局已制定公布价格的,继续按原公布的价格执行;按发改委有关规定新增进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范围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可暂按现行市场实际价格执行。另外,广东省物价局2001年公布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没有被列入2004年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退出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告指出,广东省新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正在修订中,对已向广东省物价局申报并受理的政府定价药品,广东省物价局将分期分批审核公布价格。考虑到价格审核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为便于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广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已申报受理的品种,在广东省物价局审核公布价格前,生产经营者可暂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差比价规则制定价格执行;没有规定差比价关系的,暂由生产经营者制定试销价格。(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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