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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钱鼓励新生劳动力参加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2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校进行2—3年劳动预备制学习的,由政府按每年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昨天在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中作出了以上新规。

  在原有相关文件基础上,该细则对鼓励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援助困难家庭

新生劳动力就业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

  据了解,在鼓励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明确本市户籍且从未就业的各类新生劳动力,可持《就业登记证》,参与“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或参与区、县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培训。

  原十区非城镇户籍和原五县的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一次性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高淳、溧水、六合,初级工120元/人、中级工160元/人、高级工200元/人;其他区县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30元/人、高级工160元/人。

  原十区城镇户籍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初级工15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250元/人。

  补贴申领由参加培训的新生劳动力,在培训结束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持发票、《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等,到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新生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补贴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在援助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就业方面,要求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在当年6月底前统一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区(县)人事部门建立跟踪服务卡,优先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及推荐,确保当年实现就业。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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