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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国税局对拒不交税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25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河南记者 辛如记通讯员王健):自认为生意差就长期欠税不交,但拒绝税务人员核实营业额,在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居然阻挠执法,在110巡警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才不情愿地眼看着货物被扣押,心中后悔莫及。8月31日上午位于天明路的几户长期拒不交税者被郑州市惠济国税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品尝到以身试法的苦果。

  位于郑州市天明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南的豫华装饰部等几户个体户自认为生意不好,从

去年开业至今拒绝交税。郑州市惠济国税局税务人员多次宣传税收政策,告知:月销售额或经营额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户免税,但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由税务机关核实,并发给《郑州市国家税务局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纳税人资格证》后,方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或经营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体户必须按规定纳税。但这几户个体户一直以“老板不在”为理由拒绝税务人员核实营业额,对税务人员多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置之不理。税务机关经过多方测算,核实其每月应纳税额为240元,至今已欠税3000多元。

  8月31日郑州市惠济国税局税务人员根据税法规定,依法对这几户个体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税务人员扣押其切割机、钢条等货物时,该店伙计竟然大喊“不准拉东西”,与税务人员进行了激烈抢夺,严重阻挠了税收执法。当税务人员拨打110,巡警和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对该伙计进行警告,该伙计还不服气地说:“我做生意,凭啥交税?”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税务机关终于顺利将货物扣押完毕,并限9月5日前将所欠税款、滞纳金清缴入库,否则将公开拍卖所扣货物抵缴。至此,这几乎个体户才后悔莫及。

  

  (1)《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义务。(2)税法规定,纳税人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货物,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拍卖已扣押、查封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3)月销售额或经营额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户免税,但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由税务机关核实销售额或经营额,并发给《郑州市国家税务局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纳税人资格证》后,方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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