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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款 不是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27 贵州都市报

  市民汪先生:我与某房开公司签订购买一栋独立别墅的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协议款30万元,在接到房开公司通知后三日内给予回复,如认购,则协议款转为房款,并在三日内签订预售合同;如放弃,则房开公司将协议款无息退还。协议签订当天,我向房开公司支付了现金30万。后因房开公司工作人员变动导致交接时出现疏忽,房开公司将我所订房屋卖与他人。

  请问,能要求房开公司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吗?如果不能,能要求房开公司双倍返还30万

元房屋协议款吗?

  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你与房开公司签订的购买别墅的协议属于商品房认购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你无权要求房开公司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定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30万的协议款并非定金,你不能向房开公司主张双倍返还30万元,只可向其主张返还协议款及赔偿你相应的利息损失。

  作者:王利环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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