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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条件农民子女不收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47 南方日报

  “一费制”新标准今起执行

  合条件农民子女不收借读费

  本报讯(记者/李卓华实习生/钟柳梅)昨日,佛山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正式发布“一费制”收费标准通知。通知针对7月11日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疑问,对原来申请的方案

作了进一步修改与完善,收费标准今日开始正式实施。

  公办中小学收费不分城乡

  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佛山市所有公办中小学不分城镇、农村,统一按等级学校(即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普通学校)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与听证方案基本一致,小学平均升幅为24.75%,每学期平均增加金额60.8元;初中平均升幅为24.83%,每学期平均增加金额92.3元。

  收费类型分普通生和借读生,借读生是指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借读生又分为政策性借读生与非政策性借读生。政策性借读生按普通生书(学)杂费标准缴费,非政策性借读生按借读生书(学)杂费标准缴费。

  另外,公办普通高中、职中统一按禅城区现行学杂费标准收费,南海、顺德区金额会有所下降,高明、三水将上升。

  普通生和借读生书杂费差距缩小

  通知规定,小学普通生、借读生书杂费的平均差距由每学期542元降到511元,初中普通生、借读生书杂费的平均差距由每学期518元降到476元。有关领导人表示,该规定有助于减轻借读生的家庭负担。

  据了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业户口)子女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其收费按普通生(学)杂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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