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这样行骗 北京工商公布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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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1:45 法制日报 |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典型案例 本网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姚芃见习记者黄洁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公布了“消费储值”型非法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北方东方卧龙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卧龙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消费储值”型网络营销活动被依法从严查处。 东方卧龙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于2004年8月开始,以互联网为支撑手段运做“卧龙商务卡”营销模式。其具体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商家加盟后,在经营场地显要位置粘贴上当事人的“卧龙商务特许加盟”特许标识,加盟商按约定好的积分率,给前来消费的消费者积分。消费者只需支付10元工本费即可领取消费联盟卡,在各地贴有“卧龙商务特许加盟”标识的商家消费得到积分,当积分达到规定数额时,“卧龙商务”系统开始给消费者发放奖励。加盟商按协议要求,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消费者所获得的奖励就是从系统获得的服务佣金中,拿出40%至50%作为话费充值卡奖励资金。 为了诱使更多的商家及消费者参与,东方卧龙公司在互联网上虚拟了包括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福建及河北省等其他市、县的661家加盟商,1198个持卡消费者。 北京市工商局在处罚中认为,该公司在国务院认定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的“消费储值”网络营销活动为非法经营后,依然采用“消费储值”的模式开展“卧龙商务”网络营销经营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巨大。且从其运行特点上看,东方卧龙公司所承诺的高额回报明显超出其经营利润,断难维持;该公司还利用消费者法制意识淡薄的弱点,将所谓的奖励设定为赠与性质,使自己可以逃避给付的义务,给消费者设下陷阱,并通过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使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这种行为的发展蔓延,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运行造成难以估算的损失。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及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依法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责任编辑苏楠) |